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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部是新普京所重要的业务组成部门之一,本部门针对现实中各种类型的人身伤害案件而设立,具有较大的综合性,涵盖:打架斗殴、医疗事故,动物咬人、脱落/坠落物伤人、广告牌/树枝脱落、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工伤等,旨在帮助当事人解决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 部门由诸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损律师组成,自成立以来,办理了大量的人损案件,成功为当事人拿到了数据巨大的、合法、合理的的赔偿款,受到广大委托当事人的一致热烈好评。 ◆温馨提示: 非大家法律服务地的您可通过大家的官方网站在线获得免费线上咨询服务;而大家的法律服务地当事人则可致电大家的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获得直接电话帮助。 微信公众号服务1 → 新普京律师事务所:ghlssws微信公众号服务2 → 新普京娱乐场_澳门普京网站_新普京娱乐场手机版:guohuilawyers微信公众号服务3 → 新普京律师:falv6262
人身侵权常见问题
Common problems
律师的作用
The role of lawyers
人身侵权部律师
人身侵权部新普京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S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之间的姓名权纠纷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
【案 由】姓名权纠纷。 【案情概况】 原告谢某某,男,1985年7月9日生,户籍地:湖南省攸县酒埠江镇白石冲村xx组xx号。 被告一:廖某某,女,1987年9月24日生,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xx街xx号。 被告二:广州市xx贸易有限企业,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xx村xx号。法定代表人:廖某某。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4因遭遇盗窃,遗失了身份证一张,为此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挂失了身份证。2015年11月30日,被告一利用原告遗失的身份证,办理注册被告二,即广州市xx贸易有限责任企业,虚构原告为该企业监事。 2018年6月,原告在为自已注册企业办理税务过程中,发现有人盗用原告身份在广州注册企业,经前往广州市工商部门查询,才发现被告二侵权事实。 被告二利用原告遗失的身份证,虚构原告为企业监事,假冒原告签名,来注册企业,已构成对原告名誉及身份的双重侵犯,为维护原告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向原告登报道歉,消除影响,注销盗用原告名义注册的广州市xx贸易有限责任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中监事身份信息;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及精神损失人民币20000元、差旅费1056元; 3.本案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无答辩意见。 【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侵犯原告姓名权,是否需要赔偿? 【处理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并经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同意由被告廖某某、广州市xx贸易有限责任企业向原告谢某某一次性支付6000元(差旅费、精神损失费、诉讼费)以了结本案纠纷; 二、被告廖某某、广州市xx贸易有限责任企业在2018年10月1日前在《人民法院报》上向原告谢某某登报道歉,消除影响。 【案例评析】 本案系姓名权纠纷。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通过调解解决双方纠纷。该调解协议内容是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下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经法院依法确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相关规定】 一、《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例根据新普京律师事务所(2018)YHMS1480档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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